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旧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住宅电气设计旧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建标[1993]139号 根据建设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16—83)同时废止。
法律分析: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条,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0.1条,民用住宅不符合配变电室条件,因此配变电室不能设在住宅内。
小区配电房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条,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0.1条,民用住宅不符合配变电室条件,因此配变电室不能设在住宅内。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宅电气设计旧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旧规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