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2024-09-13 15:30:06 来源:普盛电气网 - 镇江普森电气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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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电部门对违章用电行为如何处理?

1、供电部门对违章用电行为如何处理?

违约用电行为包括: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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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滥用职权行为,相关规定和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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