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级电气设备质保分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安全级电气设备质保分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此前由国务院安委会推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此次被北京市创新升级为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大小,按照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等级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试行指南明确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职责、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包含6个分析表及风险识别清单。自发布之日起,该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此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保险公司实施工程质量风险控制亦可参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2)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确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明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职责、目标与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识别、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风险管控制度、工程开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人员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材料、设备器材、机械的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3)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识别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主体,应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3)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除了进一步明确五方质量责任外,指南还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做出详细指导,将有力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政策从中央层面为建企工期顺延提供有效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存在各项不规范市场行为,如企业低价中标、垫资带资施工、工程款拖欠,这些客观市场问题仍极大增加着建筑企业在工期顺延期间承担的资金风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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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商而言,工期越短,竣工时间越早,也就意味着其能够越早拿到最终工程款;同时,其前期投入的带资或垫资资金也能够尽快收回,相关利息、管理成本、设备费用支出能够最大限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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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方而言,工程投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工期建设越短,项目竣工越快,则项目变现时间也将越早,投资方即可以继续发挥投资效益,扩大再生产。
无论业主方还是承包商,在工期延误情形下都有着强烈的工期追赶目的性。但客观上,任何项目工程都是有着合理工期的,一旦因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主观因素,随意压缩工期,盲目追求效率,一方面将不可避免的增加相应的工程质量风险,另一方面还将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风险威胁。因此,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应重点关注疫情期间与疫情结束后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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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制度
分散与转移工程质量风险
从项目风险管理角度,分散与转移相应风险,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风险应对方式。工程担保制度,即是目前项目风险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种有效风险转移机制。
工程担保
即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制度。这种担保制度,通过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工程质量担保中,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履行维修义务进行保证,一旦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复义务,则由担保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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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为业主方提供有效的质量风险保障,一旦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出现质量风险问题,由担保人提供维修或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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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担保人通过质量追偿,利用相应反担保措施,迫使承包商重视工程质量,避免相应工程质量风险发生。
此外,担保人主体不同对于工程质量风险的保障效果也有所不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保证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并借助其力量增加项目工程风险保障力量。但目前,担保市场中的相关担保主体中只有保险公司更愿意,且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不仅为业主方、承包商提供基础的担保保障作用,还借此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提高项目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在工程担保制度的整体功能效果中,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更能有效帮助工程建设防范和应对各类信用风险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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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
防范应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
除工程担保制度外,投保相应的工程保险也是防范与应对各类建设工程风险的有效措施办法。通过工程保险,投保方可以将大部分风险直接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借助其力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以工程质量风险为例
目前受疫情影响,全国建筑业建设工期普遍延误,即便在中央政策支持工期顺延的情况下,未来全国各地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集中赶工现象。骤然增加的工程质量风险将对业主造成严重影响,即便项目在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未发生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缺陷责任,依旧会对业主造成严重损害,且无法通过工程担保进行风险保障。这里就需要通过投保工程保险的方式,提高自身的风险保障能力。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当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的工程质量保险。
IDI保险主要的险种亮点,除了其较长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范围较广的保险保障内容,还在于其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全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制——TIS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借助第三方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实际参与到项目工程的风险管理中,实现对投保项目有效的全程、动态风险管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相应质量风险问题的发生。
如因赶工期出现的相应质量风险问题,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即可在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服务中,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与风险建议,将这种质量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以安全生产风险为例
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多数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都与不合理工期安排有关。受此次疫情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现的赶工期现象,必然也将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同目前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市场上的其他险种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在保障范围与保障功能上更进一步,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同时,其险种功能重点更在于事前风险防范应对。
同IDI保险一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参与到项目风险管理当中。同时,该险种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9年8月2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专门为保险公司进行相应风控服务提供指导依据。
综上,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方都可以通过相应的保险保障功能与保险服务,分散与转移自身风险。同时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工程风险管理中,并通过其专业的风控服务提高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
无论工程担保制度还是工程保险制度,都是分散与转移相应项目风险的有效风险管理办法。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时,业主方或承包商应善用两种风险保障制度,一方面利用其赔偿责任提高自身风险损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借助其保险服务提高自身风险管理保障能力。
缺少责任心;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或蒙混过关;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情况;数据作假或掺杂水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级电气设备质保分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级电气设备质保分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