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公司家属院停车位(电气化宾馆)

2024-09-29 03:30:05 来源:普盛电气网 - 镇江普森电气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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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转充电管理办法?

1、东莞市新能源汽车转充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充换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统筹各方资源,系统科学地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设施。

  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基础设施。城市“三旧”改造项目,要把配建充换

以下是我的回答,东莞市新能源汽车转充电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充电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该管理办法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总之,东莞市新能源汽车转充电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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